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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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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63X9/202008-00028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泾县榔桥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榔桥镇冶金机械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30 11:28
榔桥镇冶金机械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0-08-30 11:28 来源:泾县榔桥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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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l.4 工作原则

2 冶金机械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3 冶金机械事故的分级和现场紧急处置

3.l 特别重大冶金机械事故(I级)

3.2 重大冶金机械事故(Ⅱ缓)

3.3 较大冶金机械事故(Ⅲ级)

3.4 一般冶金机械事故(Ⅳ级)

3.5 现场紧急处置

4 冶金机械事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4.2 预警行动

4.3 事故报告

5 应急反应与终止

5.1 应急反应原则

5.2 应急反应措施

5.3 应急反应的启动程序

5.5 分级响应

5.5 应急救援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6.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7 保障措施

7.l 救援装备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宣传、培训和演习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8.2 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冶金机械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冶金机械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泾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冶金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冶金机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镇冶金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1.4.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 冶金机械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为加强对冶金机械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镇冶金机械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一)镇冶金机械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副总指挥:分管冶金机械安全监管工作领导

成    员:各主管镇、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对事故的紧急管理办法和特别管制措施;调用应急救援物资、冶金机械行业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和进行工程抢救及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二)镇冶金机械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成  员:各主管镇、村(居)委会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镇冶金机械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3 冶金机械事故的分级和现场紧急处置

依据《国家冶金机械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根据冶金机械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冶金机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l 特别重大冶金机械事故(Ⅰ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 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含1亿元),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3.2 重大冶金机械事故(Ⅱ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 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3 较大冶金机械事故(Ⅲ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

3.4 一般冶金机械事故(Ⅳ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等。

3.5 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行政镇、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局决定。

处置方案

(1)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和社会秩序;

(2)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4)立即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掌握事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现场救援方案,补充应急救援力量。

4 冶金机械事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4.l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对可能引发冶金机械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要加强监测并及时上报。

发生冶金机械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迅速上报镇安监站及有关单位。

联系电话:0563-5621565

事故发生地乡镇提供事故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冶金机械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2 预警行动

冶金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冶金机械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

 4.3  事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冶金机械事故及其隐患,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冶金机械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4.3.1 冶金机械事故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4.3.1.1 冶金机械事故报告单位

(1)安全生产委员会;

(2)镇人民政府;

(3)有关单位,包括发生冶金机械事故的单位。

4.3.l.2 冶金机械事故责任报告人

冶金机械事故的责任报告人主要为相关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科(处)长、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

4.3.2 冶金机械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冶金机械生产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所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应急委报告,并同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4.3.3 冶金机械事故的报告内容

冶金机械事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冶金机械事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措施;经调查确认的冶金机械事故应说明危害范围、事故性质的判定和采取措施。

进程报告:应说明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处理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进程报告随时上报。

结案报告:应说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问题及防范和处理建议等详细情况。

5  应急反应与终止

5.1  应急反应原则

5.l.1  发生冶金机械事故后,镇人民政府、园区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5.l.2  要密切注意冶金机械事故的变化情况,根据冶金机械事故发生规律、性质、特点,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5.1.3  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

5.2  应急反应措施

5.2.l 乡镇应急反应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冶金机械事故应急救援;

(2)调集征用有关物资设备;

(3)划定控制区域。

5.2.2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反应措施

(l)组织调查与处理: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冶金机械专家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

(2)组织分析与论证:组织专家对冶金机械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冶金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级别;

(3)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

(4)加强督导检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镇或重点冶金机械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组织技术培训: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5.3  应急反应的启动程序

5.3.1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冶金机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分析、评估。

5.3.2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做出是否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反应和成立冶金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建议。

5.3.3  镇政府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建议,做出是否启动应急反应和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并做好冶金机械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5.4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冶金机械事故,启动Ⅳ级响应。Ⅳ级响应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冶金机械事故,启动Ⅰ级响应;发生重大冶金机械事故,启动Ⅱ级响应。发生较大冶金机械事故,启动Ⅲ级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援能力时,要及时报请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启动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5.5  应急救援反应终止

冶金机械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反应的终止须冶金机械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在镇冶金机械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冶金机械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 保险

冶金机械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冶金机械事故由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 保障措施

7.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需要配备救援装备。

7.2 应急队伍保障

冶金机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7.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冶金机械事故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4.1宣传

镇冶金机械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救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7.4.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7.4.3 演习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冶金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镇冶金机械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2年至少组织1次联合演习。各冶金机械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附则

8.1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榔桥镇冶金机械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镇级预案和乡镇级预案。各乡镇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冶金机械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 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