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切实保护耕地资源,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泾川镇实际情况,现成立泾川镇农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内容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谢 文
副组长:徐冬成
成员单位:农经站、自然资源规划所、乡村建设服务站(环保站)、农公办、水利站、林业站、文旅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郎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王晓华、王莉芳、陈良兵、赵正林、程建国、杨萍,并由周权、贺俊之同志任窗口专职人员,负责镇农民建房日常工作和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村民小组职责
村民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申请的初步审核等工作。包括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农民建房申请事项,及时公布村民小组会议结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建房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村(居)职责
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申请核实、宅基地分配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包括依法依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规民约,完善农民建房民主管理程序,健全农民建房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负责建房户现有住房、家庭成员、户籍关系等情况的真实性审查;做好建房用地的调剂、调整、安排和四邻关系的协调以及宅基地退出处置和违法用地的现场劝止、及时报告等相关工作;督促拆除建房户的原有旧住房,收回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并上报办理注销登记;协调做好村庄整体风貌特色的控制,引导建房户选用推广的农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纸。
(三)镇政府职责
泾川镇政府是辖区内农民建房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组织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辖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宅基地(规划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协调、审批和宅基地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申报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审查、报批和农民建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农民建房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1.农经站: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及时将农民建房建设用地需求通报镇自然资源规划所,并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件规定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
2.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农民建房手续。
3.乡村建设服务站:负责联系县城管执法局对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和监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农公办、水利站、林业站、环保站、文旅办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建房涉及到的道路退让、是否属于保护区范围、水源地保护范围、环境保护要求等提出审查意见及协助配合做好违规建房的查处工作。
附件:1、泾川镇农民建房管理办公室设立情况登记表
2、泾川镇各村(居)农民建房协管员设立情况登记表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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