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医院医疗应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日—9月9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医疗应急中心建设项目
地 点: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489号
建设单位:泾县医院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恒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建筑面积共2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11层,地下1层,共12层。地上一层、二层每层1850平方米,三至十一层每层1700平方米,内设医疗区、支持区、急诊病房、急诊重症监护室、急诊手术室、血液透析科、肾内科、血液科、内分泌科、健康体检中心、医疗应急处置病区、直升机停机坪等,并购买相关医疗器械及办公用品、信息化软件等。地下5000平方米,配套停车场、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另配套建设室外附属工程、变配电、给排水、消防、安全等辅助设施。
主要环保对策措施:
(一)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
(二)废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汇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道。该项目污水处理依托医院原有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汇同医疗废水一起进入院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泾县污水处理厂,经过泾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幕溪河最终排入青弋江。
(三)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包括:病人输液的废输液瓶(袋)、人员生活的生活垃圾、病人诊疗的医疗废弃物,另外还有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和恶臭吸附时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由相关资源回收利用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弃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暂存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20〕29号)文立项。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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