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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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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009-00008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重点工作落实】脱贫攻坚“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10 15:28
【重点工作落实】脱贫攻坚“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0-09-10 15:28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泾县脱贫攻坚“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谋划实施,开展“司法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化主题实践活动,织密法治网。

  1. 工作开展情况。

    1、印制下发《泾县司法局开展“司法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方案》,从4月份开始正式实施该方案,开展“法治宣传助扶贫”活动。把向贫困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结合“法治宣传进乡村”、“江淮普法行”、“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家中,通过发放宣传品、联系卡、面对面宣讲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贫困户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特别要通过入户走访、纠纷调解等多种途径宣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倡积极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良好风气。组建了“以案释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普法信息员、村法治联络员、村法治副书记五支专业普法队伍,他们常年活跃在基层,成为传播法治精神、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力量。由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以案释法”宣讲团,先后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32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次,得到广泛好评。在全县144个村(居)配备的村法治联络员,积极主动地为村级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推动村级组织依法管理,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是将法治精神传播到基层、将法治意识扎根在基层的重要力量。8月1日,琴溪司法所结合泾县公共文化推动景区演艺巡演活动开展“送法治戏曲下乡活动”。

    2、各司法所工作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局帮扶责任人结合扶贫走访,重点对涉贫群体的赡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等常见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梳理并及时化解。为涉贫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调处,针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时通过“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妥善化解,提高涉贫群体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自今年3月份起,全县11个司法所、155个调解组织、789名调解员全员出动,重点对涉贫群体的赡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等常见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梳理并及时化解。截至目前,排查出赡养、邻里等8类纠纷共51起,成功调解43起,正在调解5起,引导诉讼3起。

    3、开展“特殊人群助扶贫”活动。对有经济实力或有技术特长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进行积极引导,让有经济实力的两类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给予适当经济帮扶或提供就业岗位,让有技术特长的两类对象对贫困户种养业进行技术指导等,助力脱贫攻坚。县司法局社矫中心与泾川所积极落实好“司法助力扶贫之特殊人群助扶贫”活动。联合桃花潭司法所积极引导发动社区矫正对象向家庭困难边缘户捐款2700元,切实落实“特殊人群助力扶贫”活动。

    4、开展“法律援助助力扶贫”活动。制作《法援扶贫故事:难要的抚养费》电视片,在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栏目第一时间播出,起到很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对虐待不赡养老年人案例和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与遗弃老年人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进行积极法律服务,指定优秀律师进行代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成功办理9件。汀溪司法所融合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为贫困户解忧。

    县局公证处在桃花潭镇查济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公证业务咨询服务,切实落实“公证仲裁助力扶贫”。

    6、能够做到常态报送信息。联系县电视台录制1期主题教育节目,安徽电视台1期。局司法助力扶贫稿件在法制日报、安徽法制报宣城日报等省级媒体均有上稿。向各部门和各级媒体报送信息80余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乡镇司法所入户走访、纠纷调解等多种途径宣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倡积极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良好风气。

    2.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对虐待不赡养老年人案例和对于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与遗弃老年人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进行积极法律服务,指定优秀律师进行代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常态化加强对相关案例的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监管,坚决打击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或故意通过分户逃避赡养义务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