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县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15:47
来源:泾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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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
《泾县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业经局党组研究通过,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泾县司法局
2020年3月27日
泾县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行政检查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双随机”机制,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和人员日常执业、内部管理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查机制。
第三条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县域内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公证处及其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工作者等。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原则。
第五条 县司法局负责全县范围内法律服务市场随机抽查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 抽查办法
第六条 县司法局负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具体规则。
第七条 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开展执法检查。
第八条 执法人员名单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每次抽取的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县司法局应当重新抽取执法人员。
第九条 随机抽查的方式应当以实地检查为主,查看办理案件卷宗、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随机抽查应当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三章 分类处理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置。
(一)及时通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二)督促整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于短期难以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
(三)落实回访。对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应当落实反馈措施,开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回访,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第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执业经营秩序。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暗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十五条 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检查、上级交办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