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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06-0018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县政协2020年第46号提案吴锦钢委员的答复 文号: 泾公发〔2020〕91号
发布日期: 2020-06-03 09:49
关于县政协2020年第46号提案吴锦钢委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03 09:49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吴锦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谢园东路和财富南路信号灯增设的提案》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交管大队安排专人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论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按照实际需要增设红绿交通信号灯

(一)谢园东路和李村路交叉口已设置交通信号灯,并已经在建设中。

(二)泾川镇谢园东路和财富南路丁字路口处于高架桥下,若在该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会造成财富南路开发区方向不足50米处的高架桥桥面停车过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2款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设置信号灯会造成桥梁有很多等候的车辆,当等候的车辆在绿灯时同时启动产生共振对桥梁承重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不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16)要求,也违反了公路规范“桥面不允许停车”的规定。故该路口不能设置交通信号灯。

二、针对交通信号灯设计不合理的问题,我局交管大队已开展全面摸排,已经对两个不符合国标的交通信号灯进行了改建,目前,交管大队接管的所有交通信号灯已全部按国标建设使用,部分未接管非国标交通信号灯已经发函给相关建设单位整改。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建议。


办复类别:A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夏福亮    联系电话:056321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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