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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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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卫健委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29 15:18
卫健委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发布时间:2021-03-29 15:18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泾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