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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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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62C/202009-00033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29 15:27
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0-09-29 15:27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定依据 处罚标准
处罚
种类
处罚幅度
适用范围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罚款

吊销资质
证书
罚款法定处罚幅度5-50万元;较轻处罚适用5-10万元;一般处罚适用10-30万元;较重处罚适用30-50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2.能够进行原状恢复的,给予较轻处罚;3.不能恢复到原状的,给予一般处罚; 4.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地形地貌破坏的,给予较重处罚;5.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本项规定或者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建议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2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法定处罚幅度5-50万元;较轻处罚适用5-10万元;一般处罚适用10-30万元;较重处罚适用30-50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2.能够进行原状恢复的,给予较轻处罚;3.不能恢复到原状的,给予一般处罚;4.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地形地貌破坏的,给予较重处罚;5.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本项规定或者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建议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3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法定处罚幅度5-50万元;较轻处罚适用5-10万元;一般处罚适用10-30万元;较重处罚适用30-50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2.文物建筑轻微受损,给予较轻处罚;3.文物建筑局部或大部损毁,给予一般处罚;4.文物建筑基本或全部损毁,给予较重处罚;5.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本项规定或者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吊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或者建议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4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法定处罚幅度5-50万元;较轻处罚适用5-10万元;一般处罚适用10-30万元;较重处罚适用30-50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2.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局部改变原状,给予较轻处罚;3.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大部改变原状,给予一般处罚;4.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或全部改变原状的,给予较重处罚;5.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本项规定或者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吊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或者建议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5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地下文物破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法定处罚幅度5-50万元;较轻处罚适用5-10万元;一般处罚适用10-30万元;较重处罚适用30-50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2.对文物遗址造成局部破坏,给予较轻处罚;3.文物遗址多处造成破坏,给予一般处罚;4.将单体文物遗址一半以上拆除、损毁的,给予较重处罚;5.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本项规定或者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吊销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或者建议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6 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罚款 法定处罚幅度5-50万元;较轻处罚适用5-10万元;一般处罚适用10-30万元;较重处罚适用30-50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2.对不可移动文物实施修缮、迁移、重建工程,局部施工的,给予较轻处罚;3.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迁移、重建工程多处开始施工的,给予一般处罚;4.在修缮、迁移、重建工程施工中造成文物建筑或遗址损坏的,给予较重处罚;5.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本项规定或者违法行为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建议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7 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法定处罚幅度5-50万元;较轻处罚适用5-10万元;一般处罚适用10-30万元;较重处罚适用30-50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2.对不可移动文物实施修缮、迁移、重建工程,局部施工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较轻处罚;3.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迁移、重建工程大部施工的,给予一般处罚;4.在修缮、迁移、重建工程施工中造成文物建筑或遗址损坏的,给予较重处罚。
8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5000-2万元;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2-5倍罚款;较轻处罚适用5000元;一般处罚适用50000-1万元;较重处罚适用1-2万元。 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涉及市县保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处2倍罚款,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处3倍罚款;2.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涉及县保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给予较轻处罚;3.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涉及省保单位的,给予一般处罚;4.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涉及国保单位的,给予较重处罚。
9 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为5000-2万元;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2-5倍罚款;较轻处罚适用5000;一般处罚适用5000-1万元;较重处罚适用1-2万元。 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涉及市县保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处2倍罚款,涉及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处3倍罚款;2.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涉及县保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给予较轻处罚;3.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涉及省保单位的,给予一般处罚;4.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涉及国保单位的,给予较重处罚。
10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5000-2万元;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2-5倍罚款;较轻处罚适用5000元;一般处罚适用5000-1万元;较重处罚适用1-2万元。 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涉及市县保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处2倍罚款,涉及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处3倍罚款;2.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涉及县保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给予较轻处罚;3.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涉及省保单位的,给予一般处罚;4.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涉及国保单位的,给予较重处罚。
11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为5000-2万元;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2-5倍罚款;较轻处罚适用5000元;一般处罚适用5000-1万元;较重处罚适用1-2万元。 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涉及市县保以下不可移动文物处2倍罚款,涉及省级以上文保单位处3倍罚款;2.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涉及县保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给予较轻处罚;3.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涉及省保单位的,给予一般处罚;4.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涉及国保单位的,给予较重处罚。
12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安徽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2万元以下;较轻处罚适用5000元以下;一般处罚适用5000-1万元;较重处罚适用1-2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可不予处罚;2.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已落实资金方案能够尽快实施的,给予较轻处罚;3.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明确整改方案、计划,资金已列入计划的,给予一般处罚;4.逾期不改正,未落实资金,未有明确整改方案、计划的,给予较重处罚。
13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2万元以下;较轻处罚适用5000元以下;一般处罚适用5000-1万元;较重处罚适用1-2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较轻处罚;2.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给予一般处罚;3.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或者拒不改正的,给予较重处罚。
14 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2万元以下;较轻处罚适用5000元以下;一般处罚适用5000-1万元;较重处罚适用1-2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出租的,给予较轻处罚;2、赠与、出售的,给予一般处罚;3、有损毁、涂改文物档案等材料和有关证据资料的,或者其它情节严重的,给予较重处罚。
15 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2万元以下;较轻处罚适用5000元以下;一般处罚适用5000-1万元;较重处罚适用1-2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借用的,给予较轻处罚;2.交换的,给予一般处罚;3.变卖的,给予较重处罚。
16 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2万元以下;较轻处罚适用5000元以下;一般处罚适用5000-1万元;较重处罚适用1-2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1万元以下的,按违法资金数额处罚款;2.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1万元以上的,给予较重处罚。
17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破坏水下文物,私自勘探、发掘、打捞水下文物,或者隐匿、私分、贩运、非法出售、非法出口水下文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各项规定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5000-5万元;较轻处罚适用5000-1万元;一般处罚适用1-3万元;较重处罚适用3-5万元。
1.有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情节的,给予较轻处罚;2.造成文物损坏的,给予一般处罚;3.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擅自处置珍贵文物的,给予较重处罚。
18 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5000-5万元;较轻处罚适用5000-1万元;一般处罚适用1-3万元;较重处罚适用3-5万元。 1.未按文物部门要求移交拣选文物的,给予较轻处罚;2.拒不上交文物的,给予一般处罚;3.擅自处置文物的,给予较重处罚。
19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1-10万元;较轻处罚适用1-3万元;一般处罚适用3-7万元;较重处罚适用7-10万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2.造成文物受污损,给予较轻处罚;3.造成文物破损的,给予一般处罚;4.造成珍贵文物损坏的,给予较重处罚。
20 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警告

罚款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2000-2万元;较轻处罚适用2000-5000元;一般处罚适用5000-1万元;较重处罚适用1-2万元。 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2.造成文物轻微破损,给予较轻处罚;3.造成文物局部破损,给予一般处罚;4.造成文物损毁的,给予较重处罚。 
21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罚款,数额为200元以下。   
警告

罚款
罚款的法定处罚幅度200元以下;较轻处罚适用50元以下;一般处罚适用50-100元;较重处罚适用100-200元。 1.由文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污损文物或者保护标志当场能够清除的,给予较轻处罚;2.非法移动、拆除、刻划或者造成保护标志损坏的,给予一般处罚;3.刻划、涂污、损坏文物的,给予较重处罚。
22 损坏属于文物保护对象的古民居的。 《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文物保护法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损坏属于文物保护对象的古民居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法定处罚幅度2000-1万元;较轻处罚适用2000-5000元;一般处罚适用5000-1万元;较重处罚适用1万元。 1.损坏的古民居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较轻处罚;2.损坏的古民居未列为省级以下(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给予一般处罚;3.损坏的古民居列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给予较重处罚。
23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一款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较轻处罚适用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处罚适用违法经营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买卖或转让、出租、质押文物数量少、级别低,当事人态度好积极配合且系首次违法的,适用较轻处罚;2.买卖或转让、出租、质押文物数量多、级别高,当事人态度恶劣不配合且多次违法的,适用较重处罚。
24 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    罚款       较轻处罚适用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处罚适用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买卖或转让、出租、质押文物数量少、级别低,涉事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态度好积极配合且系首次违法的,适用较轻处罚;2.买卖或转让、出租、质押文物数量多、级别高,涉事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态度恶劣不配合处理且多次违法的,适用较重处罚。
注: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和省政府2014年公布的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皖政〔2014〕76号 ),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文物商店未经审核销售文物,行政处罚主体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物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标准中:
    轻微受损:文物建筑主体结构及重要部位未受损坏,建筑的次要结构、构件保护层外观受损或局部稍有剥落,主体结构保持完好,仅外观受损,通过一般的维护、保养即可修复。受损率为20%以下。
    局部受损:文物建筑主体结构及重要部位等构件有部分拆除或者损毁,主要结构、构件尚未落架,需通过项目维修、部分拆卸分解、修理或更换受损件才能修复。受损率为20—40%。
    大部损毁:文物建筑主体结构及重要部位等结构、构件有部分拆除或者损毁,主要结构、构件已部分落架,必须通过大修、全部拆卸分解、修理或更换受损件才能修复。受损率为40—60%。
    基本损毁:文物建筑主体结构及重要部位等结构、构建有绝大部分拆除或者损毁,主要结构、构件已全部落架,需经重建才能复原。受损率为60—80%。
    全部损毁:文物建筑结构、构件全部拆除或者损毁,需经重建才能复原。受损率为80%以上。
    处罚幅度适用的罚款数额: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