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泾县统计局具有一项行政处罚权力:对拒绝提供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或拒绝统计检查、篡改、毁弃统计资料的处罚。
自2020年以来,泾县统计局无统计违法案件立案,且泾县统计局虽然具有行政处罚权力,但县局无工作人员取得统计执法证,没有统计执法资格,因此泾县统计局已积极与宣城市统计局沟通协商,请市局协助县局,故2020年三季度无行政处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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