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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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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010-00031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12 14:51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14:51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因遗失,现申明作废,特此公告:

权利人

  

用途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

面积

公告起止日期

朱普平

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汇金公寓3幢2102室

住宅

泾国用(2007)字第26号

19.10平方米

2020.10.13-2020.11.02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