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泾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财监〔2020〕188号)规定和要求,2020年将地方金融机构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另选择一个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等事项的监督检查,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地方金融机构
1、安徽泾县汉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二)代理记账机构
1、安徽泾县年丰财务有限公司;
2、安徽泾之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泾县华玉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4、泾县凯旺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被检查单位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并依法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地方金融机构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代理记账机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格按照企业、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执业质量、设立条件等情况。
三、公示时间
自2020年10月15日—21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泾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反映。同时,为了提高检查工作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维护财经纪律,检查期间,欢迎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
0563-5123625(泾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0563-5122859(泾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邮 箱:jxczjjdj@163.com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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