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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黄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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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333/202007-0008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泾县黄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民工工资预案】黄村镇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7 10:42
【农民工工资预案】黄村镇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0-07-07 10:42 来源:泾县黄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持械威胁他人、打架斗殴等);

3、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成立镇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王锡松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陶毅同志担任。成员为民政所、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人社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

领导小组与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成立处理小组,由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方案、措施,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根据事件发展,调配应急、维护人员,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4、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及时上报有关应急事件的进展等情况,适时将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三、处理工作程序

(一)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发生后,各村、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的简要经过,所涉人员及资金数量;

3、事件原因、性质和初步判断;

4、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报告人和时间。

(二)领导小组接到应急分队及相关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或书面)后,应立即调配相关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

(三)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领导小组及时调配应急人员、制定应急方案,并通知事件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五)应急分队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与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处理应急事件。

(六)领导小组视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必要时,请求外援,通知公安、交通部门,开展维护事件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等工作,并及时上报。

(七)应急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四、工作要求

(一)反应迅速,强化协作。应急分队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二)耐心细致,宣传说服。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依法协调,妥善解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四)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为了防止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突发事件应急分队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信息的接收和传递。

(五)及时通报,加大处罚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