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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黄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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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333/202102-0003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泾县黄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黄村镇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02 11:11
【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黄村镇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1-02-02 11:11 来源:泾县黄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患特别是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指导和规范我镇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由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指导思想

要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把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处置工作要区分性质,讲求策略,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当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意见,患方纠集多人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和医疗秩序,严重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危及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具体表现形式有:

1、在镇各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财物;

2、非法占据或冲击办公、诊疗场所,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3、侮辱、威胁、恐吓、谩骂、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

4、在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拉横幅、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等严重影响正常就医秩序;

5、不按规定移放尸体至太平间或殡仪馆,或停尸闹事,以尸体相要挟,经多次劝说无效;

6、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或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

7、其他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迅速果断处置我镇医患纠纷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我镇成立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锡松

副组长:陶毅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黄村镇综治办,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职责

    一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综治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处置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是指导、协调医患纠纷当事人所在地的综治部门和基层组织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调解、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走司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三是判定医院医疗纠纷群体事件的性质,确定处置原则,研究处置措施。四是根据“谁主管、谁调处”的原则,确定与群众见面、对话的医院及主管部门领导,正面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三是接到领导小组的命令后,应迅速指派专人赶至现场,掌握动态,了解事件原因、内幕详情,查明策划、组织者,配合做好疏导、劝阻工作;严防内外串联,扩大事态;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的,应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五、现场处置

根据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情况,实行三级处理制度,分级实施控制措施,动态管理,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处置效果。

(一)三级预警处理: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初起,状况平稳,矛盾尚未激化时。主要由镇医疗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及当事卫生院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要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努力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要采取因人施策的办法,宣传法律政策,讲明道理,教育疏导,积极采取调解措施和引导当事人到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达到平息事态的目的。

(二)二级预警处理:经耐心解释、教育疏导无效,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关当事人大吵大闹,纠集人员在10人以内,但未发生严重影响扰乱医院日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事件。当事医院领导班子积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与调解,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街道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由街道现场处置小组负责人到场参与协调处置,同时通知当事人所在地综治办,要求派员到事发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教育,讲明法律法规,劝其自行解散,防止事态恶化,并劝当事人进行第三方的调解;当事人继续无理取闹的,由辖区派出所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依法对不听劝阻的有关当事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三)一级预警处理:当事人纠集人数较多,纠集人数在10人以上并有过激行为,损坏公物,威胁到相关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的,或纠纷方多次到医院闹事,经劝解无效,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由街道应急处置综合指挥协调组负责人到场,并根据各自分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辖区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政法办、司法所负责组织人员帮助说服。要依法做好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所在村负责人到现场帮助疏导,共同动员当事人进入第三方调节机制实行调解,或要求当事人按法律程序解决。对事件中起组织、策划作用,或严重扰乱医院诊疗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当事医院在进行先行处置时,应及时报告镇医患纠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规模、性质,抽调相关部门力量进行处置。

(二)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镇派出所、当事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密切注视和掌握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有关当事人的动态,对事件的苗头和动向,要做到早了解、早掌握、早控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后勤保障工作由当事医院负责,由当事医院在业务经费中拨出专款专用。

(四)统一指挥、加强配合。参加处置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协调能力,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互相配合,协调行动,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