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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06-00216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泾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01 17:08
《泾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1 17:08 来源:县科商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废品收购行业逐渐崛起,据初步摸底统计,全县大小废品收购企业(个体)190家,绝大多数没有《营业执照》,从业人员700多人。经营者无序经营,影响市容市貌,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该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回收与循环利用,但是许多废品收购站点地处城乡接合部,经营者无序经营,影响市容市貌,而且由于部分危险废品回收后加工方法不当,可能导致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全面规范废品收购行为,取缔城区内的废品收购站点,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点违章搭建、乱堆乱放、污染物乱排放等脏、乱、差现象,提升文明城市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经过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2020年3月4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废品收购行业集中整治工作会,会议统一思想;3月5日-6日,废品收购站点辖区乡镇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属地废品收购站点进行摸底登记,初步梳理形成初稿;于3月9日将初稿发至乡镇、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共收到了发改委等单位提出的6条意见。
(二)公众参与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县政府于3月13日将《泾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刊登于县政府网站首页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3月24日,未收到公众意见。
(三)专家论证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故未组织论证。
(四)风险评估方面,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废品收购行业健康发展,从目前整治的情况分析,绝大多数经营者都积极配合,对少数不配合的经营者可通过堵疏结合方式进行整治和解释引导,消除隐患,故未组织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并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规定,县政府制定出台《泾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系从制度层面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县域清洁生产工作,具有一定权源依据。
四、工作目标
推广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全民参与建设节约型城市;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投资新技术项目。
五、主要任务
对全县废品收购经营行业进行整合,县城区域到指定地点经营、规范管理;其他乡镇按需规范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六、创新举措
《泾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我们将引导企业成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与协会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法律意识,制止、纠正违规违约行为,使会员单位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
我县出台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工业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经发[2020]5号),该文件第26条规定“支持工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在泾县境内办理再生资源注册登记且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财政支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享受利用再生资源扶持政策,按所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存部分的90%给予财政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