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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08-00106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已废止】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泾政秘〔2020〕145号
发文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14
有效性: 已失效
【已废止】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17:20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泾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的通知

泾政秘〔20201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县人民政府

2020721


泾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为推进我县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新增单位奖励标准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和省重点平台服务业单位,且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台账、报送统计数据的,分别给予该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

二、现有规模以上和省重点平台服务业单位发展奖励

上年基数为1000万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1000元奖励;上年基数为1000万元-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2000元奖励;上年基数为2000万元-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3000元奖励;上年基数为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5000元奖励。

省重点平台服务业单位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1000元奖励,最高奖励4000元。

三、设立服务业统计人员工作补贴。对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数据,且统计基础工作扎实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每月200-300元工作补贴,规模以上企业按300/月发放,规模以下样本企业和省重点平台企业按200/月发放。

四、当年出现偷税漏税、商业欺诈、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重大问题的单位,该年度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

五、相关数据认定以县统计局审核为准。奖励经县发改委和县统计局、县财政局核实后兑现。

六、本办法从2019年元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