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了《泾县知识产权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为进一步让我县广大市民朋友了解该制度,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小诚对该制度进行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局全面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我县成功创建了省级质量强县示范县,获批筹建国家电动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第四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安徽凯特泵业有限公司获市政府质量奖,质量工作在全市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均位居前列。 2019年,根据县机构改革要求,原科技局专利管理相关职责划入我局之后,我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根据《泾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实施办法》,加大知识产权帮扶力度,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取得明显成效。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工作有序推进,安徽卧龙泵阀股份有限公司“砂浆泵”专利获安徽省专利优秀奖,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宣政秘〔2013〕377号),参照《宁国市品牌创建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政策》、《绩溪县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若干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并充分发挥《泾县品牌创建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引导作用,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战略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和质量强县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对原《泾县品牌创建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和《泾县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中知识产权奖励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与整合,并于2019年12月中旬,先后征求有关单位对《政策》的意见。截至目前,收到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关于《政策》第22条的修改建议,并吸纳。合法性审查方面,经县司法局审查认为,县政府出台知识产权与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权源依据充分,属于县政府依法行使的职权范围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将持续巩固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成果,积极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确保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国家电动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验收成功。 五、主要任务 对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单位和个体,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的组织,购买引进发明专利,并在本县投入应用的,且按要求提交企业年报信息,符合本政策奖励条件的,均属于奖励扶持范围。 六、创新措施 《政策》主要包括奖励范围,奖励政策和附则三个部分。明确了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单位和个体,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的组织,购买引进发明专利,并在本县投入应用的,且按要求提交企业年报信息,符合本政策奖励条件的,均属于奖励扶持范围。分别对专利创造应用、标准化、品牌建设、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式、诚信单位等五个方面19项进行资助或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专利创造应用 1.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万元(当年发放3万元,第三、五年凭年费缴纳凭证分别给予5000元资助)。 2.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受理,奖励3万元;获得授权的企业,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最多2个国家或组织)。 3.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标准管理并通过验收的,奖励5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年度评选认定的泾县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按年度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5.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的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知识产权局评定的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6.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的30%及评估费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并按期归还的,按贷款利息总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对维权终结并获得胜诉的,按实际产生的诉讼费和代理费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应诉不超过10万元。被诉侵权人应对侵权司法诉讼,认定侵权不成立的,按实际产生的诉讼费和代理费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国内应诉不超过2万元,涉外应诉不超过10万元。 标准化奖励 8.标准制定奖励: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9.标准化示范单位奖励:凡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区或基地(农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0.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对于创建标准化示范(良好行为)达到国家AAAA级、省AAA级、AA级、宣城市A级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11.标准化试点单位奖励: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或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并通过评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奖励。 12.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标志证书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三)品牌建设奖励 13.商标、名牌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宣城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新获得安徽省名牌产品、宣城市名牌产品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新获得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给予8万元奖励。 14.地理标志奖励:新增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式奖励 15.卓越绩效管理奖励:新获得国家、安徽省卓越绩效管理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16.质量奖奖励:新获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宣城市市政府质量奖、宣城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泾县政府质量奖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8万元奖励。 (五)诚信单位奖励 17.诚信单位奖励:新增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诚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18.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奖励:新增国家级、省级、宣城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19.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获3A、2A、1A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注重中小企业专利挖掘,开展知识产权“清零”服务,严格知识产权执法,以执法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今明两年,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国家电动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将先后迎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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