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泾县佳禾财务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许可的公示
泾县佳禾财务代理有限公司位于泾县泾川镇红星雅园北区,自该公司提交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材料,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许可其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现对设立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8日。
意见反馈部门:泾县财政局会计股
联系电话:0563—5123750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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