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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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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011-0001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小俭:解读《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禁捕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0 14:39
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小俭:解读《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禁捕通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14:39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小俭就《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禁捕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解读,并接受媒体专访,回答记者问题。

问:请您介绍一下《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禁捕通告》的决策背景和依据?

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小俭: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决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60号)提出,全面实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的《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皖农渔〔2019〕96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要求,青弋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为保护青弋江干流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通告》。

问:请您介绍一下《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禁捕通告》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小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扛起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担当,坚决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步决策部署,把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作为当前重大整治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60号)等文件精神,本《通告》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为了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切实保护好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问:请您介绍一下《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禁捕通告》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小俭:(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起草《通告》草案初稿,2020年7月28日,在县政府617会议室召开县长专题会议对《通告》(注:作为“泾县青弋江干流禁捕实施方案”的附件)进行审议,8月6日召开的泾县青弋江干流禁捕领导小组会议上对《通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了参会单位的意见,进行了相应的修改。8月13日,在县委常委会上再次进行了审议并作修改。(二)公众参与方面,我局于8月24日将《通告》刊登于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9月26日,未收到公众意见。(三)专家论证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禁捕”工作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四)风险评估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青弋江禁渔管理从2017年就开始实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禁渔管理能有效养护渔业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己成为共识,同时,《泾县青弋江干流禁捕实施方案》规定的妥善解决沿江群众习惯捕捞作业的措施、各相关乡镇制定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等使风险可控(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禁捕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政府出台《通告》是积极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因此,县政府发布禁捕通告权源依据充分,属于县政府依法行使的职权范围内。

问:请问《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禁捕通告》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小俭: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陈村水坝下至与南陵县交界处,青弋江支流以其入江口为界),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间禁止任何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渔期满后,依据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依据国家水生生物资源管理政策决定可否捕捞生产。努力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内“无一条捕捞船只、无一副捕捞网具、无一个捕捞群众、无一起捕捞生产、无一起非法偷捕行为、无一条青弋江野生鱼上岸买卖”的“六无”目标。

问:请您介绍一下《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禁捕通告》的主要任务?

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小俭:(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不得使用电鱼、毒鱼、炸鱼、鱼鹰等方式和地笼、迷魂阵、丝网、拖网等渔具进行捕捞,不得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二)禁止制造、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三)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四)休闲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生产性捕捞。

问:请问《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禁捕通告》有哪些创新举措及保障措施?

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小俭: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青弋江干流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禁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在禁捕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组建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青弋江干流禁捕相关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保障禁捕资金需求,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支持,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安排禁捕启动专项资金,加紧增配执法装备设施,补偿农民生产自用船只拆除,将专项执法经费及“护鱼员”工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禁捕重大意义。四是强化考核督查。把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列入县政府年度督办计划,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目标任务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