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资助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和残疾儿童等)。我县按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标准执行。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泾县教育体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联系人;张玉琴 联系电话:0563-502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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