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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070/202011-00010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泾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0 16:49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10 16:49 来源:泾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资助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和残疾儿童等)。我县按每生每学年资助1000元标准执行。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泾县教育体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联系人;张玉琴    联系电话:0563-502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