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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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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011-00017 组配分类: 行政规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3 10:56
泾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10:56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十三五”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具体指导帮带下,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发展”、“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新常态,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服务泾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总抓手,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管理模式,各项指标均超预期目标,促进了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十三五”期间我县持续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阶段性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从73.1%(2015年)提高到93.2%(2020年1-7月),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从77微克/立方米(2015年)降低到44微克/立方米(2020年1-7月)(降低42.9%),细颗粒物浓度从

46微克/立方米(2015年)降低到24微克/立方米(2020年1-7月)(降低47.8%),较好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二)“十三五”期间我县按要求对境内3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1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1个乡镇的14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例行监测。根据监测统计数据,我县1个国控、2个省控、5个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14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我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全市最优,提前完成地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的目标任务。

(三)2016年10月8日,国家环保部发布2016年第60号公告,授予我县“国家生态县”称号。2018年被安徽省环保厅(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命名为首届安徽省文明建设示范县(皖环函〔2018〕865号)。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十三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始终将源头预防放在重要位置,严把环保审批准入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和安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选址不合理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五年来,共审批建设项目256个,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35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221个,并按要求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公示,否决项目6个,同时协助指导企业做好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备案,截至目前共备案项目410个。

2、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县分年度制定了《泾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采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五控措施,持续开展“蓝天行动”。先后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汽车维修和干洗等行业企业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建立了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共有38家燃煤锅炉工业企业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现清洁燃料全覆盖;完成了石粉加工企业和建陶企业废气专项整治。修改完善了《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限产企业名单;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完成城区46家烧烤店的烧烤油烟整治和285家餐饮店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开展建成区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全面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施工工地露土覆盖等“六个百分百”;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深化道路及施工扬尘整治,增加城市道路保洁洒水频次,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3、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围绕《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用水环境状况排查工作,印发了《泾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和排污口开展了排查,并按季度公开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编制完成了全县集中式饮用水应急预案。开展了书画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了《书画纸行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泾县书画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了调查摸底工作,对书画纸行业的环境管理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制定并印发了《青弋江流域(泾县段)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落实相关责任到具体单位,对青弋江流域(泾县段)整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完成了入河排污口管理交接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推进青弋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涉水企业监管力度。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完成了云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及联网工作;对列入宣城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8家涉水企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联网;完成了县内矿山企业监控视频系统信号接入。

4、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编制并实施了《泾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泾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对全县114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进行核实、确认。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尾矿库风险排查工作。完成了加油站地下防渗罐改造相关资料录入工作。协助相关企事业单位完成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土壤污染详查增补地块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做好固体废物的排查整治与管理工作。

5、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常态化巡查检查和疑似问题核查,配合做好扬子鳄保护区核心栖息地土地流转、原住民搬迁以及保护区科学考察、规划修编等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绿盾2017至2019”专项行动问题涉及泾县扬子鳄保护区合计195个点位问题(其中生态环境部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遥感下发及自查点位158个,2018年下半年遥感报告下发点位37个),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销号103个点位,位于县经济开发区范围87个点位正在按照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复绿17000平方米,投入费用8000万元。

6、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县共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7个,建有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个,治理农村黑臭水体6条,建成4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主体工程,完成1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的提标改造。另有4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主体工程正在建设中,预计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届时泾县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达到全覆盖。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泾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农家乐规范管理工作,赴桃花潭、查济、水墨汀溪等景区参与农家乐联合整治活动,指导农家乐规范污染治理设施。同时结合“5·18”泾县生态日和“6·5”环境日,深入各重点景区开展农家乐污水治理宣传工作。

7、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县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圆满完成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相关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工业源、农业源、移动源、生活源等污染源进行了全面摸排和调查,并编制了《泾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泾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和评估报告》,对泾县各项宏观政策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8、完成了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排污许可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我县高度重视,在县电视台播放了《泾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的公告》和《致全县排污单位的一封信》,加大对排污许可制度及相关工作的宣传。核实梳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单,会同各乡镇和开发区核实、补充辖区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分区域组织召开排污许可培训会议。截至目前,已协助完成全县范围内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企业的登记工作以及重点、简化管理类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实现了排污许可的全覆盖。

9、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切实回应群众环境质量诉求,采取“双随机”检查、突击检查、夜查、回头看等方式,对全县重点信访件、上级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排查,自2016年以来共接到环境投诉信访948件均已解决,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87家;近年来涉及全县62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22个,其余问题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截至2020年8月31日)。二是持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地、化工企业、重金属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着力开展餐饮油烟、石粉加工、汽车维修和畜禽养殖等涉群众切身环境权益的行业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泾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泾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要求宣纸行业加快开展清洁化改造措施的通知》等各类方案,有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三是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制定《泾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基本建立环保-公安执法联动机制。2016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000余人次,检查企业2400余家次,对78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共处罚款886.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4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起。

10、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监测领域不断扩大,新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村庄由1个增加到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数量由7个增加到11个)、水功能区监测、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质监测、降尘监测、负氧离子监测。地表水监测断面由3个增加到1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由1个增加到2个。交通干线测点由原来的5条主要交通干线15个测点增加到8条主要交通干线26个测点,测量的道路总长由10271米增加到17738米。2016年以来通过特殊人才引进入大队编2人,公开招录2人。目前大队有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2人,环保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2人;配备移动执法设备7套,无人机2架,土壤重金属探测仪1台。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环保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