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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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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011-00028 组配分类: 中介机构和应急管理专家组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安办〔2019〕12号
发布日期: 2020-11-13 16:50
宣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3 16:50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宣城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宣城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

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办〔2019〕9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21年底,借鉴国务院、省安委会办公室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模式,在我市同步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习借鉴上级部门专家指导服务的工作经验,立足企业安全基础工作,提升企业自身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素质。通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带动重点县提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培育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示范县;通过培育帮扶,在每个重点县树立1-2个安全生产标杆企业;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企业和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与技术人才。

   二、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按照安全状况对企业分类分级。

重点摸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及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评估出的红、橙两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识别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调查评估因风险失控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及风险值,分析诊断安全控制措施的充分性有效性,开展分级分类指导服务。
摸清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力量配备与履职情况。
摸清重点县内化工集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及公用工程匹配情况。
   (二)突出重点,查找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及重大风险。

   针对生产储存装置本质安全设计、总图布置、工艺操作(尤其是工艺报警、联锁的管理)、设备完好性管理、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企业周边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资源等方面开展对标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产能与许可能力符合性;现有生产工艺与原批复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现有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现状与原批复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是否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生产能力匹配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的自动化控制措施投入运行情况、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

   (三)明确目标,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能力。

   在重点县开展法规标准政策、安全领导力、风险管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

   (五)培育标杆,形成一批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和安全监管示范县。

   从每个重点县中选择1-2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培植(目标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通过重点辅导,培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示范县,树立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典型,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

   (六)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通过诊断排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生产技术处于淘汰或限制类产业类型)、管理差、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事故发生概率高、存在重大风险和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出关闭退出建议,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转型升级。

   (七)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控制危险化学品风险外溢。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进一步加强重点县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降低园区系统安全风险,增强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检查、指导、完善园区水、电、汽、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树立整体安全意识,防范系统风险,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周边企业,严防危险化学品风险外溢。

三、工作形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有关人员及聘用专家担任。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设立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组办公室),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二)市协调组办公室组织安全、总图、工艺、设备、仪表、应急等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指导服务小组,根据重点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及涉及的行业类别,每个县每年指导服务至少1次,每次一周。具体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参照宣安监办〔2017〕15号执行。

   (三)每次指导服务完成后进行总结评估,每次现场服务后进行集中讲评,每年召开一次指导服务工作总结会议。对排查发现的企业问题集中研究解决,精简办事程序,方便服务企业。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次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方法,分别确定县级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研究进行专业督导的具体措施。通过向基层企业延伸,形成群体效应,提升重点县和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宣州区、宁国市、绩溪县(以下统称重点县)开展为期3年的专家指导服务。重点县所在县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其它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可选派1-2名业务骨干,参加专家指导服务活动,抓住难得的学习机遇,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的整体提升。具体事宜与市协调组办公室对接安排。

   (三)市专家指导服务小组每次指导服务完成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指导服务的总结报告反馈市应急管理部门和重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应急管理部门。

    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形成隐患整改和行政执法的交办事项,督促重点县限期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建立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抓好重点县整改的同时,还要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组织辖区内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整改,并深入剖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督促指导重点县、重点企业系统治理,全面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

市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在每次指导服务工作开展时,须首先对前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配合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工作,提供本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信息,并提供必要保障。

   (五)所有参与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深入基层现场,坚持原则,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