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金融】关于印发泾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16:11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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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所、队:
现将《泾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泾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暨
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市监信监〔2020〕144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排查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把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排查工作提高到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履行职责。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任务分解到所、到组、到人,严格落实责任制。努力形成涉非涉稳风险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排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突出重点
确定辖区内排查重点,严格依法开展全面风险排查,掌握风险底数,坚持点面结合、全面覆盖,最大限度发现、识别风险,建立辖区内涉非涉稳风险及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风险线索及涉稳隐患,区分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差别处置,稳妥有序化解风险隐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排查对象
依法在注册登记部门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电子商务”“非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征信”“房屋租赁”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突出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养老服务、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务等领域。
四、责任分工
1、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的排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依法查处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填报专项排查信息(附件1、2、3)报县局个私信用监管股。
2、个私信用监管股:负责本次涉非涉稳风险排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级登记机关登记的涉嫌非法集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处置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而以投资咨询、非融资担保机构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稽查大队:负责涉非涉稳风险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排查活动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实施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4、市场规范股:加强网络市场监测监管,排查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5.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及时报送在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相关情况。
6.登记注册股:履行“双告知”职责,配合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排查期间对涉非涉稳和非法集资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规范其登记事项的决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7日—5月31日)。安排部署排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活动实施阶段(6月1日至6月16日)。各单位要组织力量,采取现场排查、大数据监测、社会面排查、发动公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全面摸清涉非涉稳风险及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规模,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生特点等底数,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风险管理台账,逐项妥善化解。
(三)总结汇报阶段(6月17日至6月18日)。各单位整理汇总排查信息(附件1、2、3),并将活动小结一并报县局个私信用监管股。
六、结果处理
(一)信息归集公示。检查结束后,要按规定将检查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公示。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发现企业具有法定经营异常情形的,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公示。
(三)处理或移送。检查发现企业有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处理或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根据方案要求,确保职责明确、措施有效、人员到位。要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防涉非涉稳与涉疫情风险叠加共振,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不发生大规模进京赴省信访、群体性聚集和极端事件的底线。深化成果运用,深入研究涉非涉稳风险发生的共性问题,切实抓好源头治理,确保排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
附件:1.涉非涉稳风险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2.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3.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情况统计表;
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现场排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