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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09-00150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16 11:26
【部门解读】《关于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6 11:26 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按照中央及省市县总体部署,2020年,我县森林公安已整体转隶公安部门管理,根据县政法委《泾县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泾政法[2020]35号)规定:“原由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代行的行政处罚职责,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我县自2003年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县以来,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一直实行的是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执法体系,除木竹检查站负责查办的违反木竹运输管理和林业有害植物检验检疫中心负责查办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管理等以外的林业行政案件均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其他股室机构和乡镇林业站均不直接承担行政执法工作。森林公安转隶后,我县没有一支专门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现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分散在我局内设股室和基层单位,因长期未开展过行政执法工作,执法能力基本丧失,难以承担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同时也不符合《中共泾县县委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泾发(2019)7号)中“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确保县森林公安队伍转隶后,我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正常开展,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借鉴宣城市其他县、市、区及周边县、区的部分做法,结合我县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中共泾县县委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急需建立一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有效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绿水青山。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新形势的需要,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22日,我局先后书面征求了市林业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召开了局党组会及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局二级机构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会,拟定了《关于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审议稿)》。

四、工作目标

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绿水青山。

五、主要任务

一是整合林业系统内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队伍;二是明确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与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各自的职责;三是加强队伍管理;四是进一步规范执法事项;五是强化执法保障;六是加强党建工作。

六、创新举措

建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会商制度。与县公安、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会商制度,对重大、复杂案情进行事前会商,准确定性。

七、保障措施

一是确定执法机构级别,按副科级建制配备;二是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三是配备执法用车;四是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