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告
泾林野【2020】31号
经昌桥乡新桥村村民江三五(户)提出申请,昌桥乡人民政府初审,泾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我局拟对昌桥乡新桥村村民江三五承包汪店村安庆湾组农田种植的水稻2020年度因遭受野生动物危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补偿决定,现根据《泾县实施(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细则》的规定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见附件:《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公示期为七天(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泾县林业局(电话:5123711)电话或书面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附: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泾县林业局
2020年11月20日
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编号
申请
单位
所在
镇村
损害发生年度
农作物损失地点
造成损失的野生动物种类
损失
种类
损失数量
价值(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元)
泾林野2020-31
江三五
昌桥乡汪店村
2020年
山边上
野猪
水稻
1485
2227.5
60%
1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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