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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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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0 09:25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09:25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告

泾林野【202032

经昌桥乡中桥村村民刘保玉(户)提出申请,昌桥乡人民政府初审,泾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我局拟对昌桥乡中桥村村民刘保玉承包中桥村研冲组、金鸡勘组、干泥塘组、小湾组农田种植的水稻2020年度因遭受野生动物危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补偿决定,现根据《泾县实施(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细则》的规定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见附件:《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公示期为七天(20201120日至1126日)。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泾县林业局(电话:5123711)电话或书面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附: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泾县林业局

20201120

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编号

申请

单位

所在

镇村

损害发生年度

农作物损失地点

造成损失的野生动物种类

损失

种类

损失数量

价值(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元)

泾林野2020-32

刘保玉

昌桥乡中桥村

2020

金鸡勘、研冲

野猪

水稻

5873

7341.3

60%

44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