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告
泾林野【2020】32号
经昌桥乡中桥村村民刘保玉(户)提出申请,昌桥乡人民政府初审,泾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我局拟对昌桥乡中桥村村民刘保玉承包中桥村研冲组、金鸡勘组、干泥塘组、小湾组农田种植的水稻2020年度因遭受野生动物危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补偿决定,现根据《泾县实施(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细则》的规定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见附件:《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公示期为七天(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泾县林业局(电话:5123711)电话或书面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附: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泾县林业局
2020年11月20日
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编号
申请
单位
所在
镇村
损害发生年度
农作物损失地点
造成损失的野生动物种类
损失
种类
损失数量
价值(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元)
泾林野2020-32
刘保玉
昌桥乡中桥村
2020年
金鸡勘、研冲
野猪
水稻
5873斤
7341.3
60%
4404.8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