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财监〔2020〕843号)文件要求,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泾县财政局会同聘请的专业机构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我县1家地方金融机构(安徽泾县汉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4家代理记账机构(安徽泾县年丰财务有限公司、安徽泾之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泾县华玉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泾县凯旺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1、安徽泾县汉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检查中发现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问题;存在员工工资薪金支出无审批的问题;存在期末现金余额较高问题:未定期进行现金盘存,未提供现金盘点表;未提供存货盘点表;存在凭证后未附资料或资料不全问题。
2、安徽泾县年丰财务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存在公司主要记账人员不够;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问题;存在凭证后未附资料或资料不全问题;部分现金报销单据签收人、审批人未签字;存在员工工资薪金支出无审批的问题。
3、安徽泾之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问题;存在凭证制作不规范问题;存在员工工资薪金支出无审批的现象;费用报销内部控制不规范问题;存在科目分类不准确问题;财务资料不健全问题。
4、泾县华玉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问题;存在凭证后未附资料或资料不全问题;存在员工工资薪金支出无审批的问题:费用报销内部控制不规范问题;存在未计提工资问题。
5、泾县凯旺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问题:存在凭证后未附资料或资料不全问题;存在员工工资薪金支出无审批的问题;存在工资表不规范问题;存在期末现金余额较高问题;存在凭证装订不规范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下达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责令被检查机构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泾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对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公示。
监督评价股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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