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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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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MB11580969/202011-00009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扶贫开发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泾县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06 10:50
泾县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06 10:50 来源:泾县扶贫开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组〔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帮扶主体助销、龙头企业订销、电子商务营销、社会力量带销、政策鼓励自销”等“五销”行动,推深做实“我为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同心战疫、爱心助农”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卖难”问题,提升农村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坚决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行动内容
(一)实施“帮扶主体助销”行动
1.做好“八进”行动助销。继续大力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进机关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等产销对接“八进”行动,深入开展“我为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同心战疫、爱心助农”等活动,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帮助解决“卖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组织党政机关助销。组织财政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切实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农副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定向直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在日常食材采购中优先采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签订长期购销协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3.组织机关干部助销。倡导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帮销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品和开展乡村旅游,通过以购代销、众筹认购、爱心购买等方式直接消费贫困村、贫困户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4.组织各类学校助销。组织县内各个中小学校、中职学校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村、贫困户农副产品。积极与周边大专院校、高校做好对接,鼓励其采购我县贫困村、贫困户农副产品。积极把食堂采购拓展到教职工生活消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5.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助销。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消费扶贫力度,动员县医疗卫生机构创新开展消费扶贫活动,积极购买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二)实施“龙头企业订销”行动
1.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开展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率。加快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聚,配套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为贫困群众分享消费扶贫红利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各乡镇)
2.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提升产业扶贫的辐射带动作用,实施标准化生产,着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健全完善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推动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现2020年农产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3.提升农产品科技和文化附加值。充分挖掘我县宣纸、茶叶、烟叶、锅巴等地方特色农产业资源和品牌优势,强化与高校院所合作,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示范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产业水平。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产业需求和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服务业人才以及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提高贫困人口技能,提升农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县科商经信局、各乡镇)
4.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柜。鼓励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企业,以及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等经营场所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柜,推动扶贫产品与消费市场长期稳定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供销社、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各乡镇)
(三)实施“电子商务营销”行动
1.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开展我县宣纸、木梳、茶叶等特色农产品扶贫产品认定,明确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布,争取更多我县特色优质扶贫产品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打响我县扶贫产品品牌,为社会各界采购销售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2.加快电商扶贫平台建设。做好各类电商平台入驻工作,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积极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用好用活国扶办中国社会扶贫网(https://www.zgshfp.com.cn)、中华全国供销总社“扶贫832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安徽农网气象扶贫特产馆( www.ahnw.cn)、“泾川三百礼”微信小程序、电商站点等电商扶贫平台,积极争取电商平台放宽扶贫产品准入条件,大力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特别是扶贫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局、县气象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不断拓展网络扶贫功能。继续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对接京东、阿里巴巴、抖音、美团、拼多多、携程等互联网企业,为贫困村、贫困户农副产品和服务搭建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大县域扶贫产品和旅游资源宣传推介,积极争取邮政寄递与农产品电商协同项目,多措并举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题。把消费扶贫纳入网络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扶贫直播、网红带货等销售活动,以及地方权威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宣传推介县域内扶贫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邮政公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畅通物流通道。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企业等,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农产品集配中心等,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寄递等综合服务能力,降低农产品损耗和流通成本。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县内农产品运输。启动“快递进村”工程,规范电商网点建设,打通农村寄递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商经信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各乡镇)
(四)实施“社会力量带销”行动
1.鼓励推动国有企业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以日常办公和食堂所需、限额内的职工福利发放、企业员工家庭日常生活选购等为重点,制定采购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品和服务计划,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参与消费扶贫行动,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滞销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发挥国有企业专业化运作优势,积极帮助扶贫产品打造品牌、提升知名度、提高附加值。(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扶贫局、各乡镇)
2.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消费扶贫。继续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消费扶贫行动,采取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搭建电商销售平台等多种形式,面向贫困村、贫困户采购相关扶贫产品和服务。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消费扶贫爱心行动,优先采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滞销的贫困户农副产品。鼓励引导各类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扶贫产品销售。(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科商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3.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持续开展“跟着劳模去扶贫”活动。开展“抗疫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发放抗疫消费扶贫券,鼓励支持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向会员发放节日福利、慰问品时优先采购贫困户产品,特别是扶贫产品。做大做强“青春扶贫·爱心助农”活动,引导各级团组织、青联委员、青企协会成员购买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探索通过公益模式提升县内扶贫品牌和产品。组织号召女企业家、女带头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扶贫活动。(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
4.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各类组织的资源优势和特殊作用。统筹协调各级统一战线部门积极帮助贫困村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产品质量、拓展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模式,打造优势品牌。组织动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通过订单采购、会员制家庭农场等方式,消费来自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5.组织赛会、会展促消费扶贫。积极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泾县兰香采茶节”“中国油菜花马拉松赛”等赛会活动,利用赛会活动平台,设立贫困户农产品展示展销专区,大力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展销活动。组织扶贫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省内外农交会、农贸会、茶博会、展销会等,集中推介、展示、销售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特别是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五)实施“政策鼓励自销”行动。继续实施“旅游后备箱”工程,积极鼓励贫困村、贫困户销售农副产品。对贫困户自产自销以及旅游企业售卖等方式金额达到500元不超过1000元的,给予200元补贴;对达到1000元不超过2000元的,给予300元补贴;对超过2000元的给予500元补贴。同时,积极优化各景区旅游扶贫专柜,定制特色旅游产品,提高带贫成效。(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扶贫局、各乡镇)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把消费扶贫作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任务,结合地方农产品销售实际和消费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多渠道推进消费扶贫。
(二)克服疫情影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农产品销售和服务消费影响的跟踪监测,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农产品生产基地、乡村旅游景点等复产达产,根据形势变化调整优化消费扶贫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影响。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推介贫困地区特色品和服务品牌。广泛利用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和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工作总结。将消费扶贫纳入各部门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好经验、挖掘好典型,及时统计消费扶贫相关数据和我县相关做法。

泾县“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精神和《安徽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我县9月份“消费扶贫月”活动,进一步推深做实消费扶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消费扶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精神和《安徽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千企参与、万人同行”为主题的“消费扶贫月”活动,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集结力量,全力拓展扶贫产品销售门路,打通产销对接“最后一公里”,促进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二、活动时间
自9月1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和销售。按照“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县扶贫部门认定、定期公示发布、国家省市三级监管”的流程,严把认定原则、严控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各乡镇全面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并加强管理,支持扶贫产品开展地理标志和质量安全品牌认定,提升扶贫产品的市场认可度,着力打响泾县扶贫产品品牌,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提供便捷高效的平台和渠道。(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二)大力推进消费扶贫智能专柜建设。消费扶贫智能专柜是指主营扶贫产品的智能货柜。积极组织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区、学校、医院、车站、景区等,积极落实优质点位,并对智能专柜给予免费铺设。按照省市安排的消费扶贫智能专柜任务科学分配,9月份试点运营一批,原则上年底前完成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供销社、县扶贫局、各乡镇)
(三)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专馆建设。消费扶贫专馆是指主营扶贫产品的商业业态。主要有:
1.“扶贫832平台”。“扶贫832平台”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设和运营的集“交易、服务、监管”功能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扶贫产品供应商入驻“扶贫832平台”。(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扶贫局、各乡镇)
 2.消费扶贫地方馆。消费扶贫地方馆是指有关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和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上规范建设运营的消费扶贫线上虚拟地方馆。鼓励支持有关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运营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对消费扶贫线下实体地方馆建设项目积极给予立项支持。积极加强与中国社会扶贫网合作,在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服务平台上开发建设运营我县线上虚拟地方馆。9月底前,原则上建设1个以上线上或线下消费扶贫地方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委网信办、县供销社、县扶贫局、各乡镇)
3.消费扶贫企业馆。消费扶贫企业馆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出资建设、销售扶贫产品的专门场馆。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企业馆建设,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9月底前,原则上建设1座以上消费扶贫企业馆。(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局、各乡镇)
(四)大力推进消费扶贫专区建设。消费扶贫专区是指企业在经营一般商品的同时,设立的专门或主要销售扶贫产品的独立区域或单元。鼓励支持本县电商企业、商超企业、批发市场、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铁站等经营场所,开设线上线下平台易于辨识的消费扶贫专区,引导消费者购买扶贫产品,助力扶贫产品的宣传、展示和销售。12月底前,投入运营1个以上线上或线下消费扶贫专区。(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委网信办、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扶贫局、各乡镇)
(五)切实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中国社会扶贫网是全国消费扶贫的第四方平台,主要功能是集中展示扶贫产品,对接销售渠道,监测交易数据。各乡镇要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第四方平台,为扶贫产品生产者提供展示产品、拓宽销售渠道等服务,为扶贫产品购买者提供商品介绍、购买渠道等服务,为扶贫产品第三方销售者提供产品推荐、数据统计等服务,畅通扶贫产品产供销各环节。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组织扶贫产品供应商入驻中国社会扶贫网消费扶贫行动第四方服务平台,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各乡镇)
(六)扎实推进政府采购扶贫产品。大力推进预算单位采购扶贫产品,扎实做好政府采购扶贫产品货源组织、商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9月30日前,县、乡两级预算单位要完成年度采购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供销社、县直各部门、各乡镇)
(七)纵深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进机关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等产销对接“八进”行动。9月20日前,各乡镇要逐村逐户逐项摸排贫困户和边缘户特别是受灾贫困户和边缘户家庭的种植、养殖、加工等农副产品,通过开展帮扶干部助销、龙头企业订销、电子商务营销、社会力量带销、政策鼓励自销等“五销”行动,帮助受灾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拓展销售渠道,确保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局、县科商经信局、总工会、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八)大力开展交通领域消费扶贫活动。积极利用县综合客运枢纽站、城乡公交车、客运班车等交通领域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产品宣传展示销售活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客运公司、县扶贫局、各乡镇负责)
(九)积极开展电商直播带货系列活动。加强与各级媒体合作,积极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主题活动,通过“政府引导、媒体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电商直播带货系列活动,拓展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扶贫局、县科商经信局、各乡镇)
(十)组织开展“购买扶贫产品”专题活动。组织县域内开发区、机关单位、超市、电商企业、国企、民企、学校、医院、龙头企业、景点等,大力采购销售已认定的扶贫产品。在工会系统开展“抗疫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发放抗疫消费扶贫券,推动全体工会会员采购扶贫产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总工会、县科商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扶贫局、各乡镇)
(十一)积极参加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会。积极组织我县已认定的扶贫产品参加9月下旬在合肥举办的“安徽省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会”。(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四、活动安排
2020年全县“消费扶贫月”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下旬)。进行组织筹备、宣传发动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指导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和行业性活动;
(三)总结展示阶段(10月上中旬)。开展“消费扶贫月”成果展示活动,包括消费扶贫论坛、“消费扶贫月”成果发布、重点扶贫产品展示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费扶贫月”活动是实施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消费扶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主要负责人要从在讲政治的高度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消费扶贫工作情况作为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充实工作力量。根据要求,调整充实县消费扶贫工作力量,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总工会、县直机关工委、县科商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县工商联、各乡镇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相关单位业务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并抽调业务骨干具体办事。
(三)精心组织推进。各部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在“消费扶贫月”活动期间,围绕推动扶贫产品销售,积极举办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展示展销活动。同时,鼓励支持各类带贫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消费扶贫月”相关活动,以政策鼓励自销、帮扶干部助销、龙头企业订销、电子商务营销、社会力量带销“五销”行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创新促进扶贫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便捷便利销售模式。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部门、各乡镇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局要及时总结我县消费扶贫工作创新和典型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在“消费扶贫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相关工作总结报送县扶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