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 镇
受灾户生活补助资金
转移人口需救助资金
受灾群众集中安置补助资金
倒塌房屋重建补助资金
严重损坏维修补助资金
应急救援装备补助资金
合计
蔡村镇
6
4
0
10
说明:此次水灾,我镇无倒塌房屋,有2户房屋严重损坏,但户主无维修意愿,不符合上级文件要求,未申报重建维修补助资金。
1、 转移人口需救助资金40000元。爱民村转移7户26人,月亮湾村转移5户24人。补助标准:人均300元,共15000元。经请示县局,剩下25000元转入受灾户生活补助资金。
2、 受灾户生活补助资金为85000元。补助标准:因灾造成损失的农户按照每户400元标准补助,其中受灾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的按照每户800元标准补助。根据各村上报受损情况,拟分配资金如下:
村
资金(单位元)
合计(单位元)
上胡、泉峰、毛田、河冲
5000
85000
蔡村、小康
10000
爱民、宋村、月亮湾
1500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