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就拟调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及示意图(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0年12月7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邮箱: ahjxfzb@163.com
2、邮递信件: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611室
联系人:王阳 手机:0563-5102616
泾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7日
关于调整泾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205国道、322省道、457省道、新站路闭合区域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注:县城东泾川镇与琴溪镇接合部涉及琴溪镇跃进、十字路、刘冲、双桥、双坑五个村民组区域,百园社区戴家冲村民组区域,太美社区、城西、水西沿线以西山角线以内区域、南至董村大桥百元村民组为界,山口大桥往城区方向以内区域,205国道以山口社区界址以内为禁放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12月 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