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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11-00087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07 08:30
【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7 08:30 来源:泾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就拟调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及示意图(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0年12月7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邮箱: ahjxfzb@163.com

2、邮递信件: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611室

联系人:王阳    手机:0563-5102616

泾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7日

关于调整泾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205国道、322省道、457省道、新站路闭合区域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注:县城东泾川镇与琴溪镇接合部涉及琴溪镇跃进、十字路、刘冲、双桥、双坑五个村民组区域,百园社区戴家冲村民组区域,太美社区、城西、水西沿线以西山角线以内区域、南至董村大桥百元村民组为界,山口大桥往城区方向以内区域,205国道以山口社区界址以内为禁放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泾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