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告
泾林野【2020】34号
经昌桥乡泉水村村民叶建华(户)提出申请,昌桥乡人民政府初审,泾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我局拟对昌桥乡泉水村村民叶建华承包泉水村大冲组农田种植的水稻2020年度因遭受野生动物危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补偿决定,现根据《泾县实施(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细则》的规定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见附件:《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公示期为七天(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泾县林业局(电话:5123711)电话或书面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附: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泾县林业局
2020年11月26日
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编号
申请
单位
所在
镇村
损害发生年度
农作物损失地点
造成损失的野生动物种类
损失
种类
损失数量
价值(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元)
泾林野2020-34
叶建华
昌桥乡泉水村
2020年
大冲塘
野猪
水稻
3460斤
4325
60%
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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