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告
泾林野【2020】37号
经茂林镇濂长村村民汪嘉骏(户)提出申请,茂林镇人民政府初审,泾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我局拟对茂林镇濂长村村民汪嘉骏承包濂长村潭中组农田种植的香菇菌棒2020年度因遭受野生动物危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补偿决定,现根据《泾县实施(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细则》的规定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见附件:《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公示期为七天(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泾县林业局(电话:5123711)电话或书面提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附: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泾县林业局
2020年11月27日
泾县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补偿公示表
编号
申请
单位
所在
镇村
损害发生年度
农林作物损失地点
造成损失的野生动物种类
损失
种类
损失数量
价值(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元)
泾林野2020-37
汪嘉骏
茂林镇濂长村
2020年
溪涝里
野猪
香菇菌棒
7900棒
39500
60%
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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