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我县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可追溯,对输入的进口冷链食品须如实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报备信息包括货主、报关单、冻品批次、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
二、全县所有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核验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购入、储存、销售、加工。
三、进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中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从外地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索取消毒证明,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购入。
四、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详细记录批发、零售各个环节的客户信息,确保去向可追、问题可查,从业人员要定期接受核酸检测。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要通过线上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前主动查验产品核酸检测报告,已经采购的要充分清洗,烹饪过程应生熟分开,充分煮熟后食用。
六、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报备电话:5100796
报备邮箱:3262047581@qq.com
报备微信群: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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