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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榔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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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63X9/202012-00005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榔桥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榔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文号: 榔政〔2020〕207
发文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0-12-03
有效性: 有效
泾县榔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03 11:13 来源:泾县榔桥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榔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县《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20〕17号、宣政办密电〔2020〕2号、泾政办秘(2020)1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分为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两个阶段。各村居要对本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各村居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

3、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2020年11月—2021年6月)。对各村居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制定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性评估或鉴定工作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评估或鉴定工作力争在2021年6月底完成。

(二)重点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6月)。各村居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方案、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3.建立台账。县、乡、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2020年11月—2023年10月)。各村居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村居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构建长效机制(2020年11月—2023年10月)健全和充实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和力量,监管力量下沉,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榔桥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镇城建站、镇应急办、镇自然资源规划所、镇农业农村办、镇市场监管所为组成单位,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县负总责、乡(镇)村抓落实”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村居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村居工作计划,组织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住房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统战、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规划区范围内农村违建房屋的查处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