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业生产救灾工作需求,我镇拟印发《蔡村镇2020年农业救灾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泾县蔡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xcczdzb@163.com ;
3、通过电话反馈:0563-5430286
泾县蔡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附件:《蔡村镇2020年农业救灾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蔡村镇2020年农业救灾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泾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泾农(2020)166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分配我镇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我乡农民生产自救积极性,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实处,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蔡村镇2020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范围
1、受灾农户生产补助。补助受灾户购买恢复生产所需的(种苗、种畜、种禽)、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生产资料及修复受损的大棚、养殖圈舍等。
2、对受灾的贫困户优先安排救灾补助资金
二、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发放要求
1、 各村委会要召开两委或两委扩大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摸清底数,农业救灾补助资金摸底表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报镇政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镇政府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2、镇政府根据村上报数据,研究制定具体补助发放。
三、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镇财政所、农技站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和服务,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确保政策落实到实处。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迅速、准确宣传镇确定的补助政策,尽快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充分调动农民主动投入生产自救的积极性。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镇政府将组织纪检、农业财政等部门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要沟通协调,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延伸到村、服务到户,指导到田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镇政府设立监督电话:0563-5430286,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63-238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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