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反馈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12-0003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意见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8 09:11
【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意见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08 09:11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11月7日开始就拟调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及示意图(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12月7日,未收到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