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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17 08:25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7 08:25 来源:泾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和县委巡察部分国有企业意见建议均强调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特别是对各行政机关所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理清国有企业间的资产权属关系,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建立健全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强化企业自主经营,促进国有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泾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泾政〔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意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决策启动方面,该《意见》由县国资委自20203月开始起草,充分考虑我县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形成初稿后征求县委组织部意见,县委组织部建议在工作要求中加入国有企业人员薪酬和领导人员管理意见,县国资委予以采纳后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期间征求了县纪委监委、县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科商经信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意见,以上单位对征求意见稿均无意见建议。(二)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该《意见》内容符合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泾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泾政〔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未发现《意见》中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内容。(三)集体研究方面,2020522日,县财政局(国资委)召开党委会对《意见》进行审议,经集体研究后,同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分类监管、流转顺畅的国资运营监管体系,共同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县国资委依据县政府授权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汇总报告工作,指导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开展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和国有资产统计评价等工作。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依据县政府授权,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所监管国有企业党建业务、人员管理、业绩考核及薪酬确定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依据县政府授权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和党建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所监管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和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巡察、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三)强化国有企业相关工作。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的国资监管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相统一,维护出资人利益,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承担安全生产、巡察、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底数,尽快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配合县国资委做好县属国有企业月报编制工作,规范国有企业人员薪酬分配,严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六、创新举措

《意见》全面理顺了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体系,统一国资监管机构及职责,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处理好县国资委与政府其他部门、机构及企业之间的关系,依法规范出资人行权履责行为。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强化企业自主经营。

七、保障措施

县财政局(国资委)和其他部门共同不断完善国资监督管理制度,整合和优化国有资本,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国有经济在我县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