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1.2,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办公厅《省(区、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指导性文件。
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专群结合。依法规范,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系统联动,快速反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4,突发公共事件定义 :本总体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者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危害的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1.5,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体适用于各该专项应急预案规范范围内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镇政府副镇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镇政府办公室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镇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如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负责人由分管副镇长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镇长担任。
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协助各县(镇、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自然灾害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为各村。
3.1.2 事故灾难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为皖南川藏线交警队及各村。
3.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为镇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
3.1.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为镇派出所、镇综治办、镇司法所、供电所、辖区内银行。
3.1.5 各信息监测与报告的主体部门应注意收集本镇行政区域内和境外对本镇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告应急管理办公室应进行复核,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2 预警
3.2.1 信息收集
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要信息应当立即报告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2.2 信息处理
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必要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将重要情况立即报告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情况严重的,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指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指导事发妥善处置,防止事件发生。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各级应急处置机构和专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接警电话。逐步确立统一的报警电话和报警系统,接收事件信息报告。
3.4 进入预警期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先期处置。
(1)实行日夜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动态监控;
(2)及时向社会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县(镇、区)的,要同时向相关县(镇、区)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 应急程序
基本应急程序
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和相关救援力量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援行动。其响应程序为:
(1)迅速查明灾害事故状况,依据救援预案和灾情,快速形成救援方案;
(2)对灾害事故源进行紧急处理;
(3)组织人力抢救和护送危难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机密文件;
(4)根据镇应急救援专家组的建议,采取科学施救措施,消除灾害事故危害;
(5)预测灾害事故发展趋势,果断决策、指挥人员撤离和转移物资;
(6)对灾害事故邻近危险源进行紧急处理,防止灾情蔓延;
(7)根据救灾需要,紧急调动增援力量;
(8)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保障;
(9)组织实施现场戒严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救援现场秩序;
(10)视情况开设现场急救所,对危重遇难人员进行紧急处置;
(11)果断指挥救援力量处置意外情况;
(12)当灾害事故危害完全解除、人员解救结束时,下达结束应急救援命令;
(13)善后处置工作移至相应的管理部门。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根据有关协调管理机构的报告和建议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宣布转入正常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适时组织事件调查。对严重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做出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上报镇政府。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要通过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逐级上报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5 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镇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对事件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损失额度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
(2)民政部门要迅速设立事件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3)卫生部门要设立医疗监测救治站(所),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用药品,对疫病进行控制,对食品、饮水等进行检测。
(4)环保部门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检测,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和处理,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及时提出治理恢复意见。
(5)各村在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损失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进行恢复、重建。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应急救援专业部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和保障计划,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配套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