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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95Y/202012-00051 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皖南事变烈士陵园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发改价格[2020]149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09:24
关于皖南事变烈士陵园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2-28 09:24 来源: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南事变烈士陵园管理处

单位《关于要求重新核准皖南事变烈士陵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皖南事变烈士陵园停车场停车服务费批复如下:

  1. 皖南事变烈士陵园停车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9座及以下的汽车10元/辆;11座—31座汽车15元/辆;31座以上汽车20元/辆。

    二、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定价主体、车辆类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自20211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