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泾医保处字【2020】01号
处罚名称
宣城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行为
处罚事由
该公司未与胡浩等9人签订劳动合同但给予胡浩等9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处罚依据
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宣城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3556312034X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戴永春
处罚结果
警告(责令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9
处罚机关
泾县医疗保障局
当前状态
有效
公示期限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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