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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22 11:21
《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2 11:21 来源: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原则和目的

立足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本着“依法经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统一、城乡统筹、优化服务、安全严密”原则,通过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推进我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以规范有序和优质高效的经办管理服务,将国家及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使参保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是省级及以上层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着重体现了“要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

5.涉及单项业务环节办理规则与工作程序的,依据我省现行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是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工作全省统一的各业务环节办理规则与工作程序。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参保管理、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就医服务管理、医保结算支付管理、生育保险支付管理、统计与分析、基金财务管理、稽核与监督、综合管理、附则等共十一章,计一百一十四条。

五、相关要求

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各内设业务部门根据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严格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各部门、各岗位间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同时指出,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本地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及具体经办情况对本规程进行细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