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时值岁末年初,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旺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易发多发,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于2021年1月6日正式下发。
四、工作目标
全力抓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保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主要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
2、加强风险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种植业产品,重点聚焦豇豆、韭菜等品种,监测毒死蜱、甲拌磷等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和腐霉利、嘧霉胺等常规农药。畜禽产品,禽蛋重点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和酰胺醇类药物,禽肉重点监测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和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猪肉、牛肉、羊肉重点监测“瘦肉精”和其它禁用药物;水产品,重点聚焦鳜鱼、乌鳢、鳊鱼、草鱼等品种,监测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及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判、做好预警。
3、强化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要加强随机抽检、暗查暗访、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大整治力度。统筹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行业部门力量,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推进合格证制度,夯实生产主体责任。
加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宣传培训力度,指导生产主体落实质量控制要求,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线索。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对各类谣言或恶意炒作,要主动发声、加强科普,尽可能降低负面影响。三是强化节日值守,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发酵和放大。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将《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附件1、2)发放至每一个种养殖主体,并在基地关键显著位置张贴明示。
二是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GB31650)以及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者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强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
三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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