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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667N/202102-00001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泾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商2021年—2023年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01 16:50
泾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商2021年—2023年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16:50 来源: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编号:JX-CG-CS-2021005

二、项目名称:泾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商2021-2023年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楼1-1栋

成交金额:466000.00/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晓蓉耿翠芳叶慧琴(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6000元收取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泾县学业路与同心路交叉口、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38563526121521270751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宣城市泾县学业路与同心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3856352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5212707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杨彪

电话:13856352612152127075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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