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做核酸检测的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报销?
答:根据县医保局《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支付政策通知》(泾医保〔2021〕7号)及宣城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医保秘〔2020〕62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县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支付政策告知如下:
一、在我县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管理。
二、根据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宣疫控办【2021】28号)文件精神,由乡镇卫生院采样并送到我县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测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管理。
三、城乡居民门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支付政策严格执行采样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不变。
四、泾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为:在参保县(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 55%,不设起付线,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0 元/次/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30 元/次/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报销限额 20 元/次/日。以个人为单位设定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年度报销限额为150 元/人/日,以个人为单位使用,家庭成员间不可统筹使用。
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63-23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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