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2月4日县矿山整治领导小组、县矿山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2021年3月3日,我局工作人员与安徽泾县金石矿业粉体有限公司负责人晏拯就安徽泾县金石矿业粉体有限公司已核实新增资源储量协议出让相关事宜进行了协商,协商结果为:安徽泾县金石矿业粉体有限公司已核实新增资源储量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给安徽泾县金石矿业粉体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按7.08元/吨收取,最终出让收益价格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为准。 公示期:自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1日 特此公示。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3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