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泾川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故意损坏财物的违法人员杨某(男,39岁,泾川镇人)。
2020年12月14日18时,泾川派出所接泾县某治超站工作人员吴某报警称:“有人将某治超站的电动通行杆损坏,请求处理。”接到报警后,泾川派出所值班民警、辅警立即赶至现场了解情况。
经了解得知,事发当日,在泾县泾川镇某治超站处,男子杨某因其朋友周某某驾驶的货车在治超站检测超限,杨某对检测结果不满,为朋友打抱不平,便与治超站工作人员吴某等人发生争执,一气之下,杨某怒将治超站进站口的电动通行杆掰断。因杨某骑车摔伤,所以暂延期执行将其行政拘留的处罚,民警一直持续关注杨某伤势情况,得知杨某伤势好转后,民警立即将其执行行政拘留,切实保障了治超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杨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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