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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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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清退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08 09:52
泾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清退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09:52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1186号)文件要求,泾县应急管理局(原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2017年起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与我局联系办理风险抵押金清退,现请在我局交过风险抵押金,且尚未办理退费的企业于2021410日前持相关原始资料与我局联系,并办理风险抵押金清退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届时我局将按照工作程序将未清退的风险抵押金上交财政国库管理中心,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缴存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0563-5031543

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