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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007-0019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市政协委员提案】关于包世臣故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3 10:35
【市政协委员提案】关于包世臣故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7-03 10:35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包世臣故居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的提案已转交我县办理,感谢您对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5月底,泾县文旅局到桃花潭镇包村村包世臣故居现场走访,与桃花潭镇包村村委会、包合文物保护协会共同座谈,详细了解了包世臣故居保存现状与历年维修情况。

经核实,提案所述的包世臣祖屋、包氏宗祠二建筑为原包合乡政府工作人员宿舍,已在2008——2012年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名称为包合乡政府宿舍之一、之二)。目前保存情况尚可,但故居院落改建较多。

包世臣祖屋、包合乡政府宿舍之一、包合乡政府宿舍之二和故居院落相毗邻,是宣传包世臣思想和生平事迹的最佳载体。为做好对该文物的保护利用,我县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由桃花潭镇政府积极申报文化旅游等项目,多方筹措保护资金。二是由桃花潭镇包村村委会、包合文物保护协会继续加强巡查,协助桃花潭镇政府做好这一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三是县文旅局将继续与桃花潭镇政府、桃花潭镇包村村委会、包合文物保护协会密切沟通,指导他们做好保护工作,并在县政府公布下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时,鼓励申报,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并适时申报市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也希望在我县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7月3日







抄送:市文旅局、县政府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