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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主任杨勇解读《泾县电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0 15:39
【负责人解读】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主任杨勇解读《泾县电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10 15:39 来源: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泾县电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党组书记杨勇同志对该方案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我县电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电机产业集聚,激励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设立泾县电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

促进我县电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电机产业集聚,激励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三、起草过程

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讨论通过。

四、工作目标

基金是由县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用于支持本地电机及其配套企业、在泾县完成注册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

五、主要任务

一是负责审定支持基金发展相关政策,统筹指导政策实施;审定基金投向、投资原则和发展规划;审定基金管理制度和基金运作规程,审议批准基金投资、收益分配等方案,决定基金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是负责基金的宣传、解释工作,建立基金项目库及项目滚动备选方案,对申报的投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及组织专家评审,指导拟投资项目完善申报资料,健全基金运行与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基金投入项目的实施情况,向县投委会提出投资意见和建议。

三是负责对申报的基金投资项目开展调研论证、尽职调查、商务谈判,作为投资人代表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创业合作协议,对投资企业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基金退出、清算方案的拟定。

四是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专业性和建设性意见。

六、创新举措

一是本基金为直投基金。即基金直接对项目进行股权、债权等投资。投资对象仅限于泾县电机产业链优化和产品升级投资项目的未上市企业,但对于上市企业的定向增发,以及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得投资企业未转让股份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二是对单个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最高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金额25%或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资金25%或持股比例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5%,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

七、保障措施

一是自基金到位后,所投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成功上市的,或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基金原始投资额和收益全部奖励给所投企业,超过5年的,每延迟1年上市的奖励比例减少20%。

二是奖励兑现程序。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向县投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法务审查,报县投委会研定后由县开投公司予以兑现。

三是建立引导基金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降低风险投资成本,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保证基金良性运转。

四是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本条所指“融资担保”,系指通过正式批准有权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进行融资担保活动的);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等。闲置资金可参与金融同业市场业务及其他无风险投资。

五是基金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政府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亏损责任。允许基金存在年均10%以下无法收回和偿还的情况。

六是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县开投公司履行职责情况和基金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县财政局定期组织对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必要时县审计局可对基金进行审计。

七是所投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县开投公司依法追偿政府投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基金资金的。

(二)因企业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

(三)企业中途迁出、注销或变相歇业等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事项。

八、下一步工作

严格贯彻《泾县电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指示精神,促进电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电机产业集聚,激励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