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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1-00149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水西路原桃花潭酒厂宿舍区房屋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8 17:13
泾县水西路原桃花潭酒厂宿舍区房屋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1-01-18 17:13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文明创建工作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泾县水西路原桃花潭酒厂宿舍区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预征收,现制定如下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预征收范围

该区域共有12户,总建筑面积约1000m2。

二、房屋预征收主体和预征收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为该项目建设预征收主体,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泾县宗教事务局为预征收执行机构。

三、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款之规定,本次预征收实行货币化补偿与回购置换相结合的方式。

(一)货币补偿方式

根据该区域环境和土地级别,结合城区征收标准和安置房回购价标准,制定该区域内房屋预征收货币化补偿标准,即国有划拨土地上成套住宅砖混结构房屋预征收补偿价格为4250元/m2,砖木结构房屋预征收补偿价格为4050元/ m2。同时在核算房屋征收面积补偿款的基础上再提高10%。

(二)回购置换安置方式

1、龙井苑小区(二期)电梯房,限价安置房均价约4500元/m2。原则上每户按就近挂档回购安置房一套。超出面积部分回购价按5000元/m2。

2、幕桥社区砖瓦厂区域新建的限价安置房(划拨土地),限价安置房均价约4500元/m2。原则上每户回购安置房一套,若剩余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50%以上的,可回购对应面积安置房,若安置后剩余面积小于50%大于30㎡(含)以上的,可回购一套小户型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回购价按5000元/m2。

3、城区安置小区剩余多层(无电梯)顶层房源进行回购安置,回购安置房均价以2021年评估基价为准,面积就近挂档。原则上每户回购安置房一套。超出面积部分回购价另行规定。

四、装饰装璜

房屋内部装饰装潢及附属物部分在评估公司评估的基础上,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五、过渡和搬迁补助

(一)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每月8元/m2的临时过渡费。对于选择货币化现金补偿或购买政府剩余安置房的,临时过渡费按24个月一次性计发。选择购买定向限价房的,过渡费先期按24个月计发,若定向限价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其临时过渡费按原标准顺延至交房之日。

(二)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按10元/m2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补助。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搬迁补助按一次计算;选择购买城区剩余房源或定向限价房的被征收人搬迁补助按两次计算。

(三)该区域内有长期居住的80岁以上的老人不需要政府安排临时房过渡的,另一次性补助临时过渡费3000元/户。

六、经营性用房的界定及补偿

(一)房屋产权证载明为营业性房屋的按现市场评估价补偿;

(二)对于住改商性质的经营性用房,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砖混结构房屋在住宅补偿基础上增加30%给予补偿;砖木结构房屋在住宅补偿基础上增加20%给予补偿;简易结构的房屋在补偿基础上增加10%给予补偿。

(三)停产停业费:对该区域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经营性用房,按房屋补偿款额的3%一次性补偿,每户不足人民币1万元的,按人民币1万元补偿。

七、预征收期限

(一)预征收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二)搬迁奖励:为加快预征收进度,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协议的每户奖励3万元搬迁奖。

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协议的不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程序予以征收。

八、本期房屋征收采取预征收方式,红线范围内住户签约率在预征收期限内需达到90%。经县政府下发房屋征收搬迁公告后,预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即生效,同时转为正式征收,并实施搬迁。

九、预征收区域内的无证房参照县政府泾政秘〔2020〕90号文件执行。

十、该区域内被征收人已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的房屋,按《关于调整泾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泾政办〔2016〕4号)实行土地补偿。

十一、本方案由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