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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101-00150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泾县水西路原桃花潭酒厂宿舍区房屋预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18 17:18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泾县水西路原桃花潭酒厂宿舍区房屋预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17:18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文明创建工作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泾县水西路原桃花潭酒厂宿舍区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预征收,现制定如下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预征收范围

该区域共有12户,总建筑面积约1000m2。

二、房屋预征收主体和预征收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为该项目建设预征收主体,泾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泾县宗教事务局为预征收执行机构。

三、征收补偿

按照《泾县水西路原桃花潭酒厂宿舍区房屋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附件:泾县水西路原桃花潭酒厂宿舍区房屋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1年1月12日